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

沪科基金〔202614

 

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募集办法

 
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,坚持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“集众人之力·扬科普之光”的宗旨,切实推动科普事业发展,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养,根据《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募集试行办法》,结合基金会募集工作具体情况,特修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设立募集委员会,进一步拓展募集渠道,提升募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。

第三条 募集委员会由顾问、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组成。

第四条 委员的基本条件、产生、工作职责及权利依据《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募集委员会工作规则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五条 募集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,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。会议一般由主任委员主持。

第六条 资金募集方法

(一)定向募集

主要面向企业、机构、名人募集资金,就科普人才培养、科技成果科普化、生态环境保护、智慧健康科普等领域开展科普教育项目。

(二)公开募集

1.线上平台:入驻联劝网、支付宝公益、腾讯公益等线上公益平台,借助短视频、直播等形式,提高基金会募集活动的曝光度。

2.线下活动:开展多样化的线下合作活动,在活动现场设置相应捐赠渠道。

第七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

(一)科普人才培养:资助并鼓励科普人才的培养工作,提升公众科学素养。具体支持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青少年科技活动、科普志愿者培训以及科普讲师团队建设等项目。

(二)科技成果科普化:重点聚焦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等前沿科技领域,支持开发科普展品、科普课程、科普作品和科普活动,搭建科创成果向科普内容转化的专业平台。

(三)生态环境保护:围绕绿色环保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主题,开展自然教育活动,提升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。

(四)智慧健康科普:密切关注全民健康以及智慧医疗领域,重点关注老年人、青少年和特殊人群。通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等,推广科学健康生活方式。

(五)科普慈善:开展与科普相关的慈善活动,推动科普资源向弱势群体、偏远地区倾斜,促进科普事业的公平发展。

(六)其他:除上述方向外,对其他具有创新性、前瞻性的科普项目进行支持,拓展科普教育领域。

第八条 募集活动的开展形式

(一)项目活动宣传

1.在人才培养、科技创新等品牌项目活动开展过程中,有机融入募集宣传内容。通过活动现场展示、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,发挥品牌影响力,提升募集宣传效果。

2.通过基金会官方线上平台持续宣传捐赠成果案例,扩大募集宣传传播广度。

(二)调研走访

1.结合募集方向,开展调研走访工作,深入了解高校、科研院所、高新企业等单位、场所的个人实际需求,挖掘潜在的捐赠资源。

2.加强与企业ESG部门合作,为企业量身定制科普项目方案。

 

 

 

第九条 捐赠单位(个人)服务与管理

(一)信息管理与公开

1.信息管理:建立数字化捐赠管理系统,对捐赠单位(个人)信息、捐赠意向、历史捐赠数据进行分类记录,并定期更新捐赠项目的进展情况,与捐赠单位(个人)保持沟通。

2.信息公开:每季度发布《捐赠资金使用报告》,公开项目进展和资金流向;通过短视频、图文推送等形式展示捐赠项目成果。

(二)服务内容

1.荣誉激励:设立“科普战略合作伙伴”“科普公益之星”“年度科普公益贡献单位”等荣誉称号,颁发定制证书,并按相关规定在基金会官网、微信公众号宣传以及线下场馆设置荣誉榜,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。

2.科普教育:为企业捐赠方、个人大额捐赠者提供夏令营、研学营等基金会原创品牌活动参与机会,增强捐赠人的参与感和获得感。

第十条 成立专门团队负责募集工作的策划、实施与管理,建立健全募集项目档案管理制度,确保募集工作全过程可追溯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试行办法同步废止。

 

 

 

 

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

2026年7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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